法規與標示

小店老闆勞基法速查:基本工資、加班費、7 休 1、國定假日完整算法(2026 最新)

2026 台灣基本工資 NT$29,500 速查圖
30 秒先看答案
  • 2026 基本工資:月薪 29,500、時薪 196(2026/1/1 起,比 2025 漲了 910 元 / 6 元)
  • 加班費像「按鈕階梯,一按貴一層」:平日前 2 小時 1.34 倍、3-4 小時 1.67 倍、休息日第 9-12 小時 2.67 倍、國定假日 2 倍
  • 7 休 1:每 7 天必須有 1 天「例假」+ 1 天「休息日」——全週上班絕對違法
  • 勞健保不分正職兼職、不論試用期,第一天就要保;包薪含加班費寫進合約也沒用
  • 最常見罰鍰 2-100 萬(勞基法 §79),未投保另外罰 2-4 倍保費

⚠️ 資料參考聲明:本文所列基本工資、勞健保費率、加班倍率、國定假日、罰鍰為 2026/4 整理的公開資訊,僅供參考學習。勞動法規每年會調整,實際以勞動部、勞保局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公告為準,重大薪資/排班決策前建議諮詢會計師或勞資專業顧問。

先講一個場景:你開早餐店,阿姨週一到週六都來幫忙,週日休。你覺得「她自己想賺錢願意連上六天啊」,結果被客人檢舉去勞工局,罰單兩萬起跳。

為什麼?因為勞基法規定「每 7 天要有 2 天休」——少一天都不行,就算員工點頭也不算。

餐飲業最常踩雷就這三類:排班違反 7 休 1、加班費沒給足、試用期沒投保。規定看起來落落長,其實真的跟小店老闆有關的就 8 條。這篇把 2026 最新的數字一次整理好——基本工資、加班費倍率、勞健保費率、國定假日——附實際算薪範例,發薪前對一次就不會出事。

1️⃣ 基本工資:月薪 29,500 / 時薪 196(2026 新)

2026/1/1 起正式調漲。這是連續第 10 年調升——十年前月薪才 20,008 元,現在快三萬:

類別2026 標準2025 舊制調幅
月薪NT$ 29,500NT$ 28,590+910(+3.18%)
時薪NT$ 196NT$ 190+6(+3.16%)

※ 資料來源:勞動部 2026 年勞動新制公告。每年 9 月基本工資審議會會開會討論下一年數字。

⚠️ 踩雷提醒:月薪低於 29,500 就是違法,就算你「包吃包住、每餐便當給她」也不能拿來折抵基本工資——基本工資必須是 100% 現金入帳。被抓到罰 2-100 萬(勞基法 §79)。2026/1/1 那天所有員工薪資要自動調升,不用等勞工開口。

延伸閱讀:開餐飲店要準備多少錢?——人事預算要先抓 3 個月的薪水當緩衝,這次漲薪記得往上加。

2️⃣ 工時上限:每週 40 小時、單日 8 小時

常見誤解:「週六排班是加班費翻倍?」不一定。週六如果一開始就約定是工作日,那就是正常工時,按本薪算就好。加班費的認定只看一件事——有沒有超過每日 8 / 每週 40 小時,跟週幾沒關係。

3️⃣ 加班費率:1.34 / 1.67 / 2.67 倍(像按鈕階梯)

很多老闆記不住這堆倍率,其實把它想成「按鈕階梯,一按貴一層」就懂了——工時越往後拖、日子越特別,倍率就跳一階:

情境倍率適用時段
平日加班(第 1-2 小時)1.34 倍8-10 小時
平日加班(第 3-4 小時)1.67 倍10-12 小時
休息日出勤(前 2 小時)1.34 倍「一例一休」的「休」日
休息日出勤(第 3-8 小時)1.67 倍同上
休息日出勤(第 9-12 小時)2.67 倍同上
例假日出勤2 倍 + 補休「例假」原則不得工作
國定假日出勤2 倍共 13 天

實例:時薪 200 元員工,平日加班 3 小時

4️⃣ 7 休 1:「例假」+「休息日」

勞基法 §36:員工每 7 天應有 2 天休息——1 天為「例假」、1 天為「休息日」。

類別規則加班費
例假原則不得工作;天災、事變等例外情況除外違法加班 2 倍 + 補休
休息日可經勞資協議上班,但要付加班費1.34 / 1.67 / 2.67 倍
⚠️ 小店常違反的盲點
  • 全職員工週一到週日都上班(沒有任何休息日)→ 違法
  • 以「你自己願意」理由跟員工說週末可以都來 → 違法(例假不得替代)
  • 「加班費直接加進月薪底薪」不是合法做法,要明列「本薪」「加班費」分欄

5️⃣ 國定假日:13 天,加倍給薪

2026 年(民國 115 年)重要國定假日:

※ 2025 年 5 月起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》新增 5 個國定假日(小年夜、勞動節、教師節、光復節、行憲紀念日),總放假日達 120 日、9 個 3 日以上連假。2025 下半年起取消補班制,2026 全年不補班。資料來源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辦公日曆表

國定假日出勤加倍計算:月薪制員工國定假日照發原薪,若出勤則再加發 1 倍(實拿 2 倍);時薪制員工該日本應工作時段加給 1 倍

6️⃣ 特休:年資決定天數

年資特休天數
6 個月 - 未滿 1 年3 天
1 年 - 未滿 2 年7 天
2 年 - 未滿 3 年10 天
3 年 - 未滿 5 年14 天
5 年 - 未滿 10 年15 天
10 年以上每 1 年 +1 天,最高 30 天

未休完處理:當年度結束時,未休的特休要由雇主發給「未休特休工資」,無條件折現。不能強迫員工「自願放棄」。

7️⃣ 勞健保:投保義務與費率(2026)

很多老闆以為「5 人以下小店可以不保」——只對一半。5 人以上強制投保勞保;4 人以下雖然可以不加勞保,但健保跟勞退不論幾人都要保。而且實務上老闆們發現:不保的話員工根本不想來,留不住人。

項目(2026)總費率雇主負擔員工負擔政府負擔
勞保(含就保 1%)12.5%70%20%10%
健保5.17%60%30%10%
勞退(雇主提撥)6%100%

實例:月薪 35,000 員工,雇主實際要付多少?

換句話說,你跟員工談 35,000 月薪,實際每月要掏 41,481——多出來的 6,481 是「隱形人事成本」。算店裡 BEP 時一定要把這塊加進去。

延伸閱讀:餐廳損益平衡點(BEP)怎麼算——人事費要算雇主全額支出,不是員工到手薪資。

※ 2026/1/1 起勞保投保薪資最低級距跟著基本工資調到 29,500,最高級距 45,800。級距與費率依勞工保險局健保署公告為準(資料來源:2026 年勞保健保級距總表)。

⚠️ 試用期不投保違法:不管叫「試用」「觀察期」「見習」,只要員工已開始工作 當天就必須投保。遲保最高罰 4 倍保費。

8️⃣ 裁員與資遣:預告 + 資遣費

年資預告期資遣費(勞退新制)
3 個月 - 未滿 1 年10 天前0.5 × 年資 × 平均工資
1 年 - 未滿 3 年20 天前0.5 × 年資
3 年以上30 天前0.5 × 年資(最高 6 個月)

預告工資可折現支付,但不能完全省略。資遣費公式:月平均工資 × 0.5 × 在職年資(新制)。

違規罰鍰速查

違反事項罰鍰法源
低於基本工資2-100 萬§79
未給加班費2-100 萬§79
例假工作(非例外情況)2-100 萬§79
未提供特休2-100 萬§79
未投保勞保罰 2-4 倍保費勞保條例 §70
未投保健保罰 2-4 倍保費 + 滯納金健保法 §84

勞動局一次查核可以同時觸發多項違規,累計起來中型店家可能一次被罰 10-50 萬。

小店實戰:5 個常被忽略的重點

1. 員工自願加班不用付加班費?

錯。只要超過每日 8 / 每週 40 小時,不論誰提議都要給加班費。員工「簽字同意」只有在是否加班的「同意權」上有意義,不改變金額。

2. 包 5 萬含加班費可以嗎?

不行。合約上要把本薪、伙食、加班費、津貼分開列,薪資單也要分欄,否則勞檢視同「未給加班費」。

3. 兼職時薪工也要投保嗎?

要。只要簽了僱傭,第一天就要投保,不管每週幾小時。工讀生也是一樣。

4. 打卡系統是必要嗎?

是。勞基法 §30 要求雇主「置備勞工出勤紀錄」,紙本簽到或電子打卡都可以,保存 5 年。沒有紀錄被勞檢時無從舉證,直接敗訴。

5. 員工自己排班可以嗎?

可以,但排出來的表必須符合勞基法(7 休 1、每日 12 小時上限等)。老闆是「最終責任人」,不能用「員工自己排的」當脫罪理由。

1 張表對比:違法 vs 合法班表

假設咖啡店員工 A,時薪 200 元。

週次合計工時
違法例 1999999054 hr(超 48)
違法例 2888888048 hr(沒休息日,違反 7 休 1)
合法例888880 休0 例40 hr ✓
合法(偶爾加班)8888106 休0 例48 hr(+加班費)

老闆最常問的問題(FAQ)

Q1:工讀生也要勞健保嗎?

。不管是全職、兼職、工讀生、時薪人員,只要你們有僱傭關係,第一天上工就要投保。健保跟勞退不分工時長短都要;勞保則是 5 人以上公司強制(4 人以下可自由加保,但不保的話罰則一樣適用於勞退跟健保)。很多老闆以為「工讀生一週來 2 天不用保」——錯,一樣要保。

Q2:老闆娘 / 家人幫忙要報薪資嗎?

看你怎麼定位。如果只是「家族協助」沒支薪,沒有僱傭關係、不用投保;但若實際有領薪水(不管是轉帳還是現金),就是僱傭關係,該報該保。實務建議:配偶登記為「無酬家屬工作者」並以眷屬身分加健保,兩全其美。
提醒一點:如果你家人「領薪」卻沒報稅、沒投保,被勞檢抓到一樣會罰,別以為家人就沒事。

Q3:國定假日開店,員工一定要加班嗎?

不一定,要「雙方同意」才行。國定假日原則上要休息、工資照發;如果你要員工來上班,必須事前協商同意、並且當天薪資加倍給(做 1 天領 2 天)。員工有權拒絕,你不能用「沒來就扣薪」或「不來就開除」威脅——那是強制勞動,罰更重。餐飲業常見做法:過年期間用雙倍薪 + 紅包獎金吸引願意來的員工,比強迫好管。

Q4:試用期可以不給勞健保嗎?

絕對不行,這是最常被罰的項目。不管你叫它「試用」「觀察期」「見習」「實習」,只要人進來做事就有僱傭關係,當天就要申報投保。漏保被抓,勞保罰 2-4 倍保費、健保再罰 2-4 倍 + 滯納金,累積下來一個員工就能罰你好幾萬。而且試用期滿後沒通過,員工一樣能申請資遣費(做滿 3 個月以上)。

Q5:小月關店歇業,員工薪水怎麼處理?

三種情況:
(1)暫停營業但繼續付薪:合法,但成本很高;
(2)協議無薪假:要跟員工書面同意,且實施期間薪水不能低於基本工資(29,500),否則等同違法;
(3)直接資遣:依年資付資遣費 + 預告工資,這是結構性歇業的做法。
最常見誤會:「我這個月生意差叫員工少來幾天就好」——如果你單方面扣薪水,違反勞基法 §22(工資全額給付),員工去申訴你百分百輸。

Q6:被員工檢舉會怎樣?

勞動局會在 30 天內派員實地勞檢,一次翻出所有違規。常見被連帶發現的:打卡紀錄不全、加班費少給、投保低報、特休未排。一個店家一次被開 3-5 張罰單很常見,累計 10-50 萬。
更麻煩的是——你會被列為「違反勞基法公告事業單位」,名字公開在勞動部網站 2 年,對招人、對銀行貸款、對加盟授權都是扣分。最好的策略是平時就合規,不要存僥倖心態。檢舉只要一個前員工心情不好就會送出。

政府資源(收藏用)

用工具把排班 & 人事成本算清楚

手算 5 個員工 × 7 天班表 × 勞基法檢查 × 月薪加總,要是沒出錯算你厲害。GoKaiKei的人力頁剛好處理這段:

結論三句話

  1. 8 條規則:基本工資、工時上限、加班費率、7 休 1、國定假日、特休、勞健保、資遣費
  2. 最易違反:試用期不投保、包薪含加班費、員工「自願」全週上班
  3. 罰鍰最高 100 萬,出勤紀錄保存 5 年,該做的都做比被罰划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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