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價 · · 閱讀約 8 分鐘

外送平台 5% 營業稅到底誰付?餐廳稅基一次搞懂

UberEats、foodpanda 訂單的 5% 營業稅,餐廳該用「消費者付款全額」還是「抽成後實收」計算?2026/4 整理版,含 UberEats 於 2021/2 境內化後的發票流程。

⚠️ 重要免責聲明:本文不是稅務意見
本文整理自國稅局、財政部公開資料、UberEats 與 foodpanda 官方公告,僅供**教育參考**。稅務規範隨函釋、個案合約、法規更新會變動;Uber 官方也明確表示「我們不是稅務顧問」。本文作者(GoKaiKei)不具稅務師 / 會計師資格,內容可能有遺漏或誤差。

以下情況請一定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國稅局:
• 正式報稅/申報營業稅
• 判斷你的合作模式屬於 A 或 B
• 年營業額接近或超過 200 萬的升格處理
• 個案合約條款對稅基的影響
• 跨平台營收的合併申報

資料時點:2026/4。UberEats 於 2021 年 2 月 1 日轉為台灣境內公司;foodpanda 一直是德商 Delivery Hero 在台子公司。若你看本文的時間已超過半年,建議再對照國稅局最新公告。

一句話回答 · TL;DR

台灣主流餐廳接外送,稅基是「抽成後實收」,不是「消費者付款全額」。200 元訂單平台抽 35%,餐廳稅基以 130 元計算,繳 130 × 5% = 6.5 元。UberEats(2021/2 境內化後)與 foodpanda 皆可能有兩種合作模式,實際以合約為準。

Part 1|一表看懂:UberEats vs foodpanda 稅責任誰扛

先用一張表直接比對兩家平台——餐廳最常搞錯的不是「要不要繳 5%」,而是「稅基到底算哪邊」。

UberEatsfoodpanda
公司性質 2021/1 前:跨境(Uber B.V.)
2021/2 起:境內(Uber Eats Taiwan)
一直是境內子公司(德商 Delivery Hero 在台設立)
向消費者開發票 2021/1 前(境外):平台全額開雲端發票
2021/2 起(境內):平台開運費發票、餐廳開餐費發票給消費者
模式 A(主流):平台全額開
模式 B:平台開運費、餐廳開餐費
5% 營業稅誰繳 2021/1 前:平台對 $200 全額繳雲端發票 5%,餐廳對 $130 淨額另繳
2021/2 起:平台、餐廳各自對自己開的發票繳
兩種模式下,平台、餐廳各自繳自己開發票那部分
餐廳稅基(主流) 兩家皆為「抽成後淨額」
統編訂單處理 2021/2 起:餐廳須自開餐費發票給消費者 模式 B:餐廳須自開;模式 A:平台統一處理
平台抽成發票 可作進項扣抵(一般稅額 5% 課徵者) 同左
共同結論:兩家平台主流情況下,餐廳都是對「抽成後實收」繳 5%,不是對消費者付款全額繳。$200 訂單抽 35%,稅基 = $130,稅 = $6.5;不是 $200 × 5% = $10。差 $3.5 看起來小,每月 1000 單就差 $3,500。

Part 2|最大的誤會:「我要對客人付的錢繳 5%」

不少小店老闆一看到「營業稅 5%」就以為自己要對 foodpanda / UberEats 訂單的消費者付款全額繳稅。

這是錯的,而且方向嚴重——會讓你大幅高估人事壓力、低估真實毛利,甚至錯誤定價。

真相是:平台跟餐廳通常是「分兩張發票」的關係。消費者付的錢(例如 200),平台會向消費者開全額雲端發票,平台自己繳 5%。你是對平台收錢(扣抽成後 130),你再對這 130 繳自己的 5%。

差在哪裡?一張月 30 萬外送營收的店——

Part 3|UberEats 的發票邏輯

2021 年 2 月之前:跨境電子勞務規範

UberEats 原本是境外法人(Uber B.V.),適用「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營業稅」——平台依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額開立雲端發票並報繳 5% 營業稅。餐廳對平台收到的淨額(抽成後)開立發票或收據。

餐廳重點:你的稅基是淨額。消費者付 200 → 你實收 130 → 你對 130 開發票、繳 130 × 5% = 6.5 元。消費者那 200 的 5%(10 元)是 UberEats 繳的,不關你的事。

2021 年 2 月起:UberEats 境內化

UberEats 於 2021 年 2 月 1 日轉為台灣境內公司 Uber Eats Taiwan Ltd.。發票邏輯略有調整:

實務影響:大部分「消費者沒提統編」的訂單,餐廳稅基仍是抽成後淨額;有統編的訂單則可能需要另外處理。後台更新發票資訊是基本動作。

Part 4|foodpanda 的發票邏輯

foodpanda 是德商 Delivery Hero 在台子公司——本身就是境內營業人,與 UberEats 早期的跨境模式不同。發票分兩種合作模式:

模式誰向消費者開發票餐廳稅基
模式 A:平台全開平台向消費者開全額發票淨額(抽成後實收)
模式 B:分別開平台開運費發票、餐廳開餐費發票餐費部分(通常接近淨額)

合作時 foodpanda 會告訴你採哪一種。無論 A 或 B,餐廳不是對消費者付款全額繳稅——這點是很多小店搞錯的地方。

Part 5|實際案例:3 家店的真實稅負

案例 A:咖啡廳(平台抽成 35%)

項目金額
外送月營業額(消費者付款)300,000
平台抽成(35%)− 105,000
餐廳實收195,000
餐廳稅基195,000
餐廳繳 5% 營業稅9,750
(誤算以 300,000 × 5% = 15,000 多出)5,250 / 月高估

案例 B:小吃店(平台抽成 30%)

項目金額
外送月營業額150,000
平台抽成(30%)− 45,000
餐廳實收 / 稅基105,000
餐廳繳 5% 營業稅5,250

案例 C:小規模營業人(查定 1%,外送抽 35%)

小規模營業人不需主動開發票、不能扣進項稅;營業稅 1% 由稽徵機關查定推估。平台抽成發票留存當費用證明即可。年度營業額 > 200 萬會改核為一般稅額(5%)。

Part 6|5 個小老闆最常算錯的細節

1. 平台抽成發票是可扣抵進項

平台每月開給你「服務費/抽成」發票——一般稅額課徵者(5%)可以把這部分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扣抵,實付 5% 會更低。小規模(1%)無扣抵制度。

2. 消費者統編訂單要特別分辨

通常一般消費者不帶統編,平台全開發票。但若消費者用公司統編訂便當報帳,你(餐廳)在「模式 B」下要自己用該統編開餐費發票。這種訂單的記帳流程不同。

3. 外送費 ≠ 平台抽成

外送費是消費者付給騎手/平台的額外錢(例如 39 元運費),不計入餐廳營業額。平台抽成是你賣 200 給平台,平台付你 130——抽成是平台服務費,不是外送費。

4. 自取訂單 / 店家自送 的稅基

若透過平台但顧客自取,抽成可能較低。若你自己送、平台只做訂單系統(例如快點、Ocard),抽成更低——稅基仍是你從平台收到的淨額。

5. 年營業額 200 萬門檻

月平均 17 萬以上會從「小規模 1%」被升為「一般稅額 5%」。接了外送後營業額可能快速過線,要提早準備發票機與帳務規範。

Part 7|常見問題(FAQ)

Q1. 我用 foodpanda 抽 35%,營業稅該對 200 還是 130 算?

130 算。foodpanda 是模式 A 為主流,餐廳稅基是抽成後淨額。若你的合約是模式 B(自己開餐費發票),稅基仍是餐費部分(接近 130)。

Q2. UberEats 2021 境內化影響我什麼?

最直接:要到後台更新發票資料(公司統編、載具)。撥款與抽成不變。有統編的訂單你要自己開餐費發票。

Q3. 平台抽成的進項稅額要怎麼扣?

平台會每月 / 每期開給你服務費發票。一般稅額課徵(5%)者可以把這張發票的 5% 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扣抵——實付稅會更少。

Q4. 我是小規模(查定 1%)也要管這個嗎?

要。雖然小規模不開發票、不扣進項,但查定金額以實際營業額為推估基礎——你報對「淨額」才不會被認為在逃漏稅。年度若超過 200 萬要準備升格一般稅額。

Q5. 外送平台的「外送費」我要不要繳稅?

不用。外送費是消費者付給平台的運費(或給騎手的小費),平台自己處理稅務。你的營業額只包含平台抽成後撥款給你的餐費。

Q6. 自取訂單和外送訂單稅基有差嗎?

原則上都一樣——餐廳以平台撥款給你的金額為稅基。抽成比率可能因取餐方式不同(自取通常抽較少),但計算邏輯不變。

Q7. 同一間店同時用 UberEats 和 foodpanda 要分開記帳嗎?

建議分開。兩平台的撥款週期、抽成、發票格式都不同;月底對帳時分開記才能交叉比對、找出哪邊毛利更好。

Part 8|實戰工具:直接算給你看

GoKaiKei 的「營業稅(開發票)」設定有個外送平台稅基切換——預設「淨額」(台灣主流),也可改「全額」(若你的合約是以全額課稅)。菜卡上的 foodpanda / UberEats 毛利淨利會自動按設定計算稅後數字。

→ 去試算我的外送實際毛利

Part 9|官方資源

⚠️ 再次提醒:本文僅為教育用途的整理稿,不是稅務意見、不取代會計師。平台合約條款、國稅局函釋、促銷抽成、統編訂單處理都會影響實際結果。作者沒有稅務師 / 會計師執照。看到這裡覺得有用就拿去試算、覺得有疑問就問會計師或國稅局諮詢專線(0800-000-321)——不要只相信這篇
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