⚠️ 重要免責聲明:本文不是稅務意見
本文整理自國稅局、財政部公開資料、UberEats 與 foodpanda 官方公告,僅供教育參考。稅務規範隨函釋、個案合約、法規更新會變動;Uber 官方也明確表示「我們不是稅務顧問」。本文作者(GoKaiKei)不具稅務師 / 會計師資格,內容可能有遺漏或誤差。
本文不能取代你的合約與國稅局認定。以下情況請一定諮詢記帳士、會計師或國稅局:
• 正式報稅/申報營業稅
• 判斷你和平台屬於哪一種發票開立模式
• 平均每月銷售額接近或超過 20 萬元的使用統一發票核定
• 個案合約條款對稅基的影響
• 跨平台營收的合併申報
資料時點:2026/7。UberEats 於 2021 年 2 月 1 日轉為台灣境內公司,依 Uber 官方的商家發票開立規範,境內化後餐點費用發票多由商家自行開立給消費者;foodpanda 一直是德商 Delivery Hero 在台子公司,發票開立方式依合約而異。若你看本文的時間已超過半年,建議再對照國稅局與平台的最新公告。
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——稅基取決於你和平台的合約,以及「餐點費用發票是誰開給消費者」。依 Uber Eats 官方「發票開立規範」,UberEats 台灣境內化(2021/2)後多為商家自己開立「餐點費用」發票給消費者;在這種模式下,你的銷項稅基是消費者支付的餐點金額(Uber 官方寫的是「接單前台顯示之餐點金額,不含外送運費」),平台抽成是另一張開給你的服務費發票,屬於進項(一般稅額者可扣抵),不是先把抽成扣掉再算銷項。foodpanda 等平台則依合約而異,也可能由平台代為開立。請以你的合約、平台後台的發票設定與國稅局認定為準。
Part 1|一表看懂:兩種發票開立模式,稅基差在哪
餐廳最常搞錯的不是「要不要繳 5%」,而是把「平台抽成」和「銷項稅基」混在一起。真正決定稅基的,是餐點費用那張發票是誰開、開多少。台灣實務上大致分兩種模式:
| 模式一:商家自開餐點費用發票 | 模式二:平台代為開立 | |
|---|---|---|
| 誰向消費者開餐點發票 | 你(餐廳)開立「餐點費用」發票給消費者 | 平台向消費者開立 |
| 外送費(運費)發票 | 由平台開立給消費者,不是你的銷售額 | 由平台開立給消費者,不是你的銷售額 |
| 你的銷項稅基 | 消費者支付的餐點金額(不先扣抽成;平台以「接單前台顯示之餐點金額」為準) | 依合約認列的金額(常見為撥款金額) |
| 平台抽成怎麼處理 | 平台另開服務費發票給你 → 你的費用,一般稅額者可作進項扣抵 | 依合約,通常在撥款時已扣除;仍應向平台索取憑證 |
| 常見情形 | UberEats 於 2021/2 境內化後,依 Uber 官方商家發票開立規範多屬此類 | 部分平台/部分合約版本;foodpanda 請直接向平台確認你屬於哪一種 |
| 怎麼確認自己是哪一種 | 看三件事:①合作契約條款 ②平台後台的發票開立設定 ③你每期實際開出的發票。三者不一致就直接問平台客服與記帳士。 | |
平台背景(判斷模式的參考,不是結論)
| UberEats | foodpanda | |
|---|---|---|
| 公司性質 | 2021/1 前:跨境(Uber B.V.) 2021/2 起:境內(Uber Eats Taiwan) |
一直是境內子公司(德商 Delivery Hero 在台設立) |
| 餐點費用發票 | 2021/1 前(境外):由平台全額開立雲端發票 2021/2 起(境內):依 Uber 官方規範,多由商家自行開立給消費者 |
依合約而異,可能由平台代開、也可能由商家自開——請向平台確認 |
| 統編訂單處理 | 商家自開模式下,由你依消費者提供的統編開立餐點費用發票 | 商家自開模式下由你開立;平台代開模式下由平台處理 |
| 平台抽成發票 | 平台開服務費發票給你,一般稅額課徵者可作進項扣抵 | 同左(依合約) |
Part 2|兩個方向都會出錯:一律全額、或一律淨額
關於外送訂單的營業稅,小店老闆常見的誤解有兩種,方向相反、但都會出事。
誤解一:以為消費者刷的每一塊錢都是我的營業額
消費者結帳金額通常包含餐點費用 + 外送費(運費),有時還有平台自己的服務費。其中外送費那部分一般是由平台開立發票、平台自行處理稅務,不是你的銷售額。把整筆結帳金額都當成自己的營業額,會高估稅負與營收規模。
誤解二:以為一律用「抽成後撥款金額」當稅基
這個誤解風險更高,因為它會讓你少報。如果你屬於「商家自開餐點費用發票」的模式,你對消費者開的發票金額就是餐點金額;平台抽成是平台向你收的服務費,走的是另一張發票。把抽成從銷項稅基裡先扣掉,等於發票開少了、銷售額報少了。
判斷口訣:你這期實際開給消費者的發票金額合計是多少,那就是你的銷項稅基。抽成能不能減輕負擔,看的是進項扣抵那一欄,不是銷項那一欄。
假設試算:同一筆訂單,兩種模式怎麼算
以下為假設案例,用來說明計算結構,不是你的實際稅額。假設一筆訂單餐點金額 200 元(消費者支付、含稅)、平台抽成 35%(即 70 元、含稅),店家為一般稅額 5% 課徵:
| 項目 | 模式一(商家自開餐點發票) | 模式二(平台代開) |
|---|---|---|
| 你開給消費者的發票 | 200 元餐點費用發票 | 無(由平台開立) |
| 申報的銷售額(未稅,粗估) | 200 ÷ 1.05 ≈ 190 | 依合約認列,常見為 130 ÷ 1.05 ≈ 124 |
| 銷項稅額(粗估) | ≈ 9.5 | ≈ 6.2 |
| 平台抽成進項稅額(粗估) | 70 ÷ 1.05 × 5% ≈ 3.3 | 依合約,通常已於撥款時扣除 |
| 當期粗估應納(銷項 − 進項) | ≈ 6.2 | ≈ 6.2 |
注意這張表想說的事:在一般稅額而且抽成發票拿得到、能扣抵的情況下,兩種模式最後的現金稅負可能很接近——但你要申報的銷售額、要開出的發票金額完全不同。少開發票、少報銷售額本身就是違章事由,不會因為「反正稅差不多」而免責。
另外,小規模營業人(查定 1%)沒有進項扣抵制度,抽成不能拿來抵;查定金額也不是你自己說了算。這一段差異更大,請直接問國稅局或記帳士。
Part 3|UberEats 的發票邏輯
2021 年 2 月之前:跨境電子勞務規範(已成歷史,不要照用)
UberEats 原本是境外法人(Uber B.V.),適用「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營業稅」——平台依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額開立雲端發票並報繳營業稅,餐廳則對平台收到的淨額(抽成後)開立發票或收據。
2021 年 2 月起:UberEats 境內化
UberEats 於 2021 年 2 月 1 日轉為台灣境內公司 Uber Eats Taiwan Ltd.。依 Uber Eats 官方「發票開立規範」,發票邏輯有實質改變:
- 餐點費用發票由商家自行開立給消費者,金額為消費者支付的餐點金額
- 發票金額依「接單前台顯示之餐點金額」為準(Uber 官方用語,不含外送運費)。多數情況下這就等於消費者實付的餐點金額,但遇到平台折扣或促銷分攤時,消費者實付金額與應開立金額可能不同——請對照平台說明與你的對帳單,不確定就問平台客服或記帳士
- Uber 另外開立服務費(抽成)發票給商家,商家可作進項憑證(一般稅額課徵者可扣抵)
- 平台開立外送費的電子發票給消費者
- 商家需到後台更新發票資料(公司統編、電子發票載具、寄送 email)
- 若消費者提供統編,由商家依該統編開立餐點費用發票
- 服務費率與撥款頻率不因境內化而改變
實務影響:境內化後,餐點費用發票由商家開立已是常態,不只限「有統編」的訂單。請到後台確認你的發票開立設定,並核對你每期實際開出的發票金額與申報的銷售額是否一致。個別合約與後台設定仍可能不同,以你的實際情形與國稅局認定為準。
Part 4|foodpanda 的發票邏輯
foodpanda 是德商 Delivery Hero 在台子公司——本身就是境內營業人,與 UberEats 早期的跨境模式不同。餐點費用發票由誰開立,依你簽的合約版本而異,本文無法替你判定:
| 模式 | 誰向消費者開餐點發票 | 你的銷項稅基 |
|---|---|---|
| 平台代為開立 | 平台向消費者開立 | 依合約認列的金額(常見為撥款金額) |
| 商家自行開立 | 你開餐點費用發票、平台開外送費發票 | 消費者支付的餐點金額;平台抽成另作進項 |
合作時請直接向 foodpanda 客服或你的業務窗口確認你屬於哪一種,並以後台的發票開立設定和你每期實際開出的發票為準。不要預設「一律用抽成後淨額」——如果你其實是自行開立餐點費用發票的模式,這樣算會短報銷售額。有疑問就問記帳士或國稅局。
Part 5|假設案例:3 家店的計算結構
以下皆為假設案例,用來說明計算結構,不是任何實際店家的數字,也不是你的應納稅額。金額均假設為含稅、且進項憑證齊全可扣抵;實際結果依你的合約、發票開立模式、進項憑證與國稅局核定而定。
案例 A:咖啡廳(商家自開餐點發票、一般稅額 5%、抽成 35%)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月餐點營業額(消費者支付、含稅) | 300,000 |
| 你開出的餐點發票合計 → 銷項稅基 | 300,000 |
| 申報銷售額(未稅,粗估 300,000 ÷ 1.05) | ≈ 285,714 |
| 銷項稅額(粗估) | ≈ 14,286 |
| 平台服務費/抽成(35%,含稅) | 105,000 |
| 抽成發票的進項稅額(粗估) | ≈ 5,000 |
| 當期粗估應納(銷項 − 進項) | ≈ 9,286 |
| (常見錯誤:只把撥款金額 195,000 當銷售額申報) | 未稅銷售額少報約 10 萬/月 |
重點不在最後那個應納稅額,而在中間那兩列:這種模式下你要申報的未稅銷售額約 28.6 萬,不是把撥款的 19.5 萬(未稅約 18.6 萬)拿去報。抽成的減稅效果體現在「進項扣抵」那一列,不是把銷售額先砍掉。
案例 B:小吃店(平台代為開立、一般稅額 5%、抽成 30%)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消費者付款餐點金額(平台開立發票) | 150,000 |
| 平台抽成(30%) | − 45,000 |
| 依合約認列的銷售額(常見為撥款金額) | 105,000 |
| 對應營業稅(粗估) | ≈ 5,000 |
這一種只有在平台確實代你向消費者開立餐點發票時才成立。認列金額與時點依合約而定,請以平台提供的對帳單、憑證與國稅局認定為準。
案例 C:小規模營業人(查定 1%,外送抽 35%)
小規模營業人不主動開立統一發票、也沒有進項扣抵制度;營業稅按查定稅率 1%,由稽徵機關查定推估銷售額後開徵。平台抽成發票留存當費用證明即可,但不能用來抵稅。
要注意兩件事:一是外送平台的訂單與撥款都有完整金流紀錄,查定不是以你自己入帳的金額為唯一依據;二是依財政部「使用統一發票標準」,平均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者會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、改按一般稅額課徵。是否核定、從哪一期開始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Part 6|5 個小老闆最常算錯的細節
1. 平台抽成發票是可扣抵進項,不是銷項的減項
平台會定期開給你「服務費/抽成」發票——一般稅額課徵者(5%)可以把這張發票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扣抵,實付會更低。但它扣的是稅額,不是把你的銷售額先扣掉。小規模(查定 1%)沒有扣抵制度。實際可扣抵範圍與憑證要件以國稅局規定為準。
2. 消費者統編訂單要特別分辨
若消費者用公司統編訂便當報帳,在「商家自行開立」的模式下,你要用該統編開立餐點費用發票。記得核對後台是否正確帶入統編、以及發票是否確實開出——漏開比開錯更麻煩。
3. 外送費 ≠ 平台抽成
外送費是消費者付給平台/騎手的運費(例如 39 元),通常由平台開立發票,不計入你的銷售額。平台抽成則是平台向你收的服務費,會有一張開給你的發票——它是你的費用與進項憑證,跟外送費是兩回事,也不是從你的銷項稅基裡先扣掉的東西。
4. 自取訂單 / 店家自送 的稅基
若透過平台但顧客自取,抽成可能較低;若你自己送、平台只做訂單系統,抽成更低。但抽成高低不改變稅基的判斷原則——稅基仍然是看餐點費用發票是誰開、開多少。取餐方式變了,該問的還是同一個問題。
5. 使用統一發票標準:平均每月銷售額 20 萬元
依財政部「使用統一發票標準」,平均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的營業人會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、按一般稅額(5%)課徵;未達標準者可能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、按查定稅率(1%)課徵。接了外送之後銷售額可能很快過線,而且平台撥款有完整金流紀錄,建議提早準備發票開立與帳務流程。實際是否核定、從哪一期開始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Part 7|常見問題(FAQ)
Q1. 我用外送平台抽 35%,營業稅該對消費者付的餐點全額算,還是對抽成後撥款的錢算?
要看你的合約與發票開立模式,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。如果餐點費用發票是由你自己開給消費者(依 Uber 官方商家發票開立規範,UberEats 境內化後多屬這一種),銷項稅基就是消費者支付的餐點金額;平台抽成是另一張開給你的服務費發票,一般稅額者可作進項扣抵,不能先扣掉抽成再算銷項。如果是由平台代為向消費者開立,才依合約認列的金額計算。請以你的合約、平台後台的發票設定與國稅局認定為準。
Q2. UberEats 2021 境內化影響我什麼?
最直接:要到後台更新發票資料(公司統編、載具、寄送 email),並確認餐點費用發票由你自己開立給消費者。依 Uber 官方的商家發票開立規範,Uber 另外開立服務費(抽成)發票給你作為進項憑證,外送費則由 Uber 開給消費者。服務費率與撥款週期不因此改變。實際情形以你的後台設定與合約為準。
Q3. 平台抽成的進項稅額要怎麼扣?
平台會定期開給你服務費(抽成)發票。一般稅額課徵(5%)者可以把這張發票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扣抵。小規模營業人(查定 1%)沒有進項扣抵制度。實際可扣抵範圍與憑證要件以國稅局規定為準。
Q4. 我是小規模(查定 1%)也要管這個嗎?
要。小規模不開發票、也不能扣進項,營業稅由稽徵機關查定推估;但外送平台的訂單與撥款都有完整金流紀錄,仍可能被納入查核參考,不建議只把抽成後撥款金額當成全部銷售額。另外依財政部「使用統一發票標準」,平均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者會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、改按一般稅額課徵——是否核定、從哪一期開始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Q5. 外送平台的「外送費」我要不要繳稅?
消費者付給平台的外送費(運費)通常由平台開立發票、平台自行處理稅務,不是你的銷售額。但這不代表你的銷售額就只有「抽成後撥款金額」——在你自己開立餐點費用發票的模式下,餐點部分的銷項稅基是消費者支付的餐點金額,平台抽成是你的費用與進項。實際依合約與國稅局認定。
Q6. 自取訂單和外送訂單稅基有差嗎?
取餐方式主要影響抽成比率,不直接決定稅基。稅基還是看發票是誰開、開多少:你自己開餐點費用發票就以餐點金額為銷項,由平台代為開立則依合約認列。不確定就向平台與記帳士確認。
Q7. 同一間店同時用 UberEats 和 foodpanda 要分開記帳嗎?
建議分開。兩平台的撥款週期、抽成、發票格式都不同;月底對帳時分開記才能交叉比對、找出哪邊毛利更好。
Part 8|實戰工具:直接算給你看
GoKaiKei 的「營業稅(開發票)」設定有個外送平台稅基切換,可選「淨額」或「全額」。請依你實際的發票開立模式選,不要照預設值就走:自己開餐點費用發票給消費者的,選「全額」;由平台代為開立、你只認列撥款金額的,選「淨額」。菜卡上的 foodpanda / UberEats 毛利淨利會按設定計算稅後數字(試算僅供內部參考,報稅仍以你實際開立的發票與國稅局認定為準)。
- 設定 → 進階 tab → 營業稅 → 選一般 5%(或依你的課徵方式)
- 外送平台稅基:先確認你是哪一種模式,再選「全額」或「淨額」
- 回配方頁,外送平台列會自動顯示稅後淨利
Part 9|官方資源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營業稅相關規範、「使用統一發票標準」(平均每月銷售額 20 萬元)
-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:跨境電子勞務課稅規範、外送平台開立發票指引
- Uber Eats 官方「發票開立規範」(成為境內公司發票開立常見問題):境內化後由商家開立餐點費用發票、Uber 開立服務費發票與運費發票的說明,並載明餐點發票金額依「接單前台顯示之餐點金額」(本文模式一的主要依據)
- Uber Eats 商家帳務及法務相關問題:撥款週期、發票資料設定、款項對帳等商家帳務說明
- foodpanda 合作商家後台/客服:確認你的合約屬於哪一種發票開立模式
⚠️ 再次提醒:本文僅為一般性整理,不是稅務意見、不取代記帳士或會計師。實際的稅基與發票開立方式,依你與平台的合約、平台後台設定,以及國稅局認定為準;平台合約條款、國稅局函釋、促銷分攤、統編訂單處理都會影響結果。作者沒有稅務師 / 會計師執照。看到這裡覺得有用就拿去對照自己的發票紀錄,有任何疑問請洽記帳士、會計師或國稅局諮詢專線(0800-000-321)——不要只相信這篇。若你發現過去的申報方式與實際開立模式不一致,請儘快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。